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吓得泛宝汇博客赶紧把它转到了群里

最近泛宝汇博客在操作完项目之余发现朋友圈、各类群都在发布“各类群组已经开始立法。。。。。。”,经查了解原来是因为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国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《规定》所称互联网群组,是指如微信群、QQ群、微博群、贴吧群、陌陌群、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。

《规定》要求,互联网群组建立者、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,即“谁建群谁负责”“谁管理谁负责”,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,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,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文明互动、理性表达。

各类群组已经开始立法,规范管理。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,尤其是群主,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表言论一定要注意~

1,政治敏感话题不发

2,不信谣不传谣

3,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

4,涉黄、涉毒、涉爆等不发

5,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

6,军事资料不发

7,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

8,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

9,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

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?答案就在于就在于群主的监管职责。

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:

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,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。

群主的监管职责:

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,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。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,当然负有监管职责。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,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。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,群主应予警告,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。

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,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,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

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:

民事责任: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,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。否则,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

治安处罚: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,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,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。

刑事责任: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,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,放任群员违法犯罪,在主观上,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,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。所谓间接故意,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有意放任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。

一看到这样的规定,吓得泛宝汇博客也赶紧把要求转发到了交流群,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重要决定和要求,哈哈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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